"格列宁"商标是不是被抢注作为一个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出来一部新的电影首先想到的是查询电影中涉及的商标。
在2018年7月17日企增网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到"格列宁"商标竟然已经被厦门的一家公司注册,注册日期是2018年7月5日,《我不是药神》电影是2018年7月6日上映的,发行方在上映之前也做了宣传,深圳的这家公司完全有可能上映前一天获得"格列宁"商标的相关信息。
注册"格列宁"商标的公司是干什么的?经过查询厦门的这家公司在经营范围中不包含药品项目,也没有生产或经营药品的资质,而且这个公司名下有各类商标140个。
国家工商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0年就制定了《切实扼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提出:严肃查处恶意注册商标的案件,曝光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个人、企业以及代理机构,形成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取得的进展和成果,曝光恶意商标抢注典型案例及违法个人、企业、代理机构,震慑违法分子,营造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格列宁"商标有可能注册成功吗?目前该商标在形式审查期,形式审查只要是上交的资料没有出现错误就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然后进入到实质性审查期,在实质性审查中被驳回的可能性比较大,主要存在以下因素:
该商标有可能类视为抢注;
该商标包含名人名字"列宁",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未明文禁止以名人名字注册商标,但是其他相关规定中明确将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为注册商标的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实质性审查通过之后在公示期有极大可能被提出异议。
而对于其他申请,商标总局则须从前述裁判标准出发,做出合理判断,一方面须尊重既有先权利,另一方面,也警惕别有用心者打着违法擦边球,引发争端乃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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