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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面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06-14 09:29    阅读量:0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步伐,根据《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实施方案》(榕委发﹝2017﹞8号)和《2018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闽科综〔2018〕4号),现面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内企业围绕人工智能的物联网、机器视觉、智能机器人、智能芯片、智能制造和大数据等六个方向征集市科技计划项目,请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支持方向

1、物联网。研发新一代物联网的高灵敏度、高可靠性智能传感器件和芯片,射频识别、近距离机器通信、直接零部件标识、智慧城市多维认知与智能萃取、智慧城市多尺度立体感知、车联网等物联网核心技术和低功耗处理器等关键器件;开展海量连接、深度覆盖、低功耗、低成本窄带物联网技术的试验和试点,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互联互通网关、物联网操作系统、低功耗广域网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2、机器视觉。研发高精度光学镜头半导体成像器件等产品,突破在高精度视频图像分割、目标检测、跟踪与识别、视觉测量、视频图像理解、图像生成、视觉数据融合、三维重建与立体视觉智能等共性算法上取得突破;开展前沿人工智能技术在高准确率、高效率的人脸识别、海量图像数据挖掘、工业检测、智能视频监控、医疗影像分析、机器人视觉、无人驾驶环境感知与视觉导航等领域的关键性应用技术开发。

3、智能机器人。研发智能机器人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减速器等高性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高性能电机控制技术和高效率、高可靠性的电机驱动系统;新型传感器研发与应用,重点突破智能计算前沿的新型传感器件、具有计算成像功能的类脑视觉传感器技术、新型多元智能传感器件与集成平台、智能机器人专用传感器及其多信息融合等技术;机器人检验技术和装置研发;研制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机器人;研发无人汽车、无人机、船舶和轨道交通自动驾驶等智能技术。

4、智能芯片。重点研发人工智能计算芯片,突破高度并行计算、海量数据吞吐、超低功耗等关键技术,研制面向无人系统、视频监控、智能制造装备、医疗设备等终端和系统应用芯片,加强高能效深度神经网络云端及终端芯片、高能效前端神经网络推理计算芯片、视频图像处理芯片、可重构类脑计算芯片技术攻关,研发具有自主学习能力的高效能类脑神经网络架构和硬件系统,实现具有多媒体感知信息理解和智能增长、常识推理能力的类脑智能系统。

5、智能制造。开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研发智能制造使能工具与系统、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推广流程智能制造、离散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诊断与运维服务等新型制造模式,推进制造全生命周期活动智能化;开展人工智能在增材制造上的工艺优化、效能提升等应用研究。

6、大数据。重点突破面向行业应用的大数据云服务架构、多源异构数据的分析与计算、云计算和大数据环境下的资源管理与调度、安全保障及多维数据融合智能应用等技术难题,研制数据中心操作系统、云端融合操作系统、高端IT器件与设备、EB级数据存储系统,实现大数据产品与服务的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1、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二十四园”范围内的(以其注册地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2、2017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研发投入应在8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申报时须附从国家统计系统打印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3、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4、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5、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总经理、技术总监等)并赋予受托人负有相同权责,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

6、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8年6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5月31日。

三、申请经费额度和项目数

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立项总数为20项。

四、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按照竞争性原则,由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中期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2、申报单位登陆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66.59.52)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选择区域发展项目、上传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3、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4、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纸件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件1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推荐,汇总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5、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5日;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18年7月6日至7月11日;情报所审核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至7月18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7月19日至7月26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在线审核联系人:

张  艳     83961216

2、业务咨询联系人:

高新处:陈艳梅     83350719    

谢  辉     83332504

3、材料报送联系人:

庄华城     87833032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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