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6批)》,共包括112户企业的353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9户企业324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户企业24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4户企业5个型号。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要求,政策过渡期到2018年6月11日结束。自2018年6月12日起,2017年第1-12批及2018年第1-4批《推荐车型目录》将予以废止。
撤销车型
(一)下列产品属企业自行申请撤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要求,自2018年6月12日起,2017年第1-12批及2018年第1-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废止。
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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