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经信局、市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推进工业机器人应用工作,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8]10号)、《关于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19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经信办[2018]87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市本级(不含柯桥区和上虞区)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在2017年12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取得发票并支付款项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中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指按照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
二、奖励比例
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按照省规定的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包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可以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
三、申报要求
1、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申请表;
2、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3、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4、包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表需设备供应商盖章确认;
5、设备相关说明材料(附设备照片,照片应反映设备全貌);
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专项审计报告
请你们将企业申报材料于2018年7月15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我们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进行GB/T12643-2013标准界定。
联系人:陈教亮,成江;联系电话:85156960,8520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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