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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利好密集发布,又一项政策释出!

来源 : 国际电子商情 2018-04-27 16:37    阅读量:0   

018年整个3月,利好集成电路的政策密集发布,振奋产业界信心!从3月5日集成电路列入实体经济第一,到减税、独角兽企业等等。

3月30日又一重磅政策发布,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登陆A股,不再受盈利门槛的限制,试点企业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2018年3月30日:科技创新企业登陆A股不再受盈利门槛限制

2018年3月30日,证监会官网披露,计划年内推出改革完善的发行制度,同时明确表示要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

对比新旧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仅在《首发办法》与《创业板首发办法》有关盈利条件的条款中,分别补充了一项内容。即,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下称《试点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不适用盈利指标要求。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换言之,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登陆A股,不再受盈利门槛的限制,但其他企业发行上市条件保持不变。

修改前的《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修改后,增加一项为“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修改前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修改后,增加一项为“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于试点企业的认定与甄选工作做了说明。

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本意见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证监会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作用,严格甄选试点企业。咨询委员会由相关行业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等组成,按照试点企业标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证监会以此为重要依据,审核决定申请企业是否列入试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

3月政策回顾:

  2018年3月5日:集成电路列入实体经济第一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这份报告中包含了电子产业未来一年甚至数年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集成电路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且位列实体经济发展第一位。

报告原文: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推动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信、飞机发动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大幅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达标,弘扬工匠精神,来一场中国制造的品质革命。

2018年3月23日 独角兽名单发布,推进A股上市

3月23日,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关村管委会、长城战略咨询、中关村银行在北京联合主办"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发布会,正式发布《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和《2017年中关村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

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国独角兽企业共164家,总估值6284亿美元,平均估值38.3亿美元。其中新晋独角兽企业62家,“毕业”(上市及并购、创立超过十年)独角兽企业20家,更是出现了10家估值在100亿美元以上的超级独角兽企业,较2016年增加了3家。164家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于19个城市,84%独角兽企业聚集于“北上杭深”,高新区依托丰富的创新创业资源,聚集了76.2%的独角兽企业。

此次中国独角兽企业确定的标准包括: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07年及之后成立);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4、符合条件1、2、3,且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的称为独角兽;5、符合条件1、2、3.且估值超过(含)100亿美元的称为超级独角兽。估值以2017年12月31日前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

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共分布于18个领域,其中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大健康、文化娱乐和物流成为独角兽集中爆发领域,数量占比达到56%。技术驱动型的独角兽企业不断涌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技术驱动型企业成为独角兽群体的重要构成。

近日,证监会明确提出对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四大新兴行业“独角兽”IPO“即报即审”,深交所、上交所也要对“独角兽”企业上市开设绿色通道,这既表明了政府对新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也预示着未来将有更多独角兽企业上市。

  2018年3月28日:下调行业增值税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 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 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会议指出,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

2018年3月30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税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政策》提出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等要求。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总结

外部环境:中美贸易战开打,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我国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内部环境:密集的政策利好,多项举措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只有练就集成电路内功,科技强国,才能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和发展空间,扭转中国集成电路巨大贸易逆差的形势,发展中国芯任重道远,自上而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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