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全生命周期生态服务平台

首页> 项目申报> 资讯详情

工信部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从综合条件、企业规模、质量要求、研发创新能力、人才实力、销售和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进行了规定。

近日,工信部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从综合条件、企业规模、质量要求、研发创新能力、人才实力、销售和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进行了规定。

在企业规模方面,《规范条件》提出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

在质量要求方面,《规范条件》提出企业应具备工业机器人本体、集成系统相适宜的过程检测设备和出厂检测设备,所有检测设备都需要有效计量,有CNAS认可的有效校准报告;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应用集成企业研发生产使用的机器人本体、关键零部件产品须获得“国家机器人CR认证标志”,机器人应用集成系统须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的安全评估合格。

此外,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应至少具有三坐标检测仪(量程及精度高于产品设计要求)等定位和精度检测仪器设备,并且保证校准周期不超过12个月;至少具有以下定位和精度检测等仪器设备,并且保证校准周期不超过12个月: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测试设备、耐压仪、高精度工件尺寸测试设备、减速器测试设备(AGV除外)、伺服电机测试设备(AGV除外);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及产品标准,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GB 11291.1-2011 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GB 5226.1-2008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JB/T 8896-1999 工业机器人 验收规则、JB/T 10825-2008 工业机器人 产品验收实施规范等。

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还应至少符合以下通用标准及产品标准,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GB 11291.2-2013 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 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机器人系统与集成、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分与风险减小、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16655-2008 机械安全 集成制造系统 基本要求、GB/T 20867-2007 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GB/T 16855.1-200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等。

声明: 本网站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站转载内容(文章、图片、视频等资料)的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我们转载或使用了您的文章或图片等资料的,未能及时和您沟通确认的,请第一时间通知我们,以便我们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侵权责任。如您未通知我们,我们有权利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的联系邮箱:news@cecb2b.com。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分享到:
参与评论
剩下299
热门搜索
相关问答
中发智造自媒体
微信公众号
头条公众号
微博公众号
最新最热 行业资讯
订阅栏目 效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