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8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为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出15条司法举措。其中:
意见指出,要妥善处理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
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疑似感染者或被隔离者,依法保障其在隔离观察期、停工留薪期或医疗期内的正当工资报酬,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不予支持。对劳动者提起的追索延长假期期间加班工资、灵活用工期间劳动报酬等其他劳动争议纠纷,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规定作出合理认定。
意见强调,要加大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力度——
妥善审理涉中小微企业金融纠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贷,促使双方通过展期、续贷、分期付款等方式达成和解。正确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引导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解决争议。稳妥受理涉疫情影响企业破产申请,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依法不予受理;对具备重整、和解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重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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