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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通知,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2019-11-04 10:12    阅读量:219   

中发智造说

日前,工信部印发通知,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通知明确,要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推荐截至日期为11月15日。

通知强调,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原则上各不超过8个。

工信部印发通知,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19〕238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现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原则上各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中央企业,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工信部印发通知,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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