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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通知,同意江西7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来源 : 中国政府 2019-09-09 10:29    阅读量:50   

中发智造说

日前,国务院印发通知,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通知》明确,江西省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努力把7个高新区建设成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区,打造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联动发展的创新高地。《通知》强调,江西7个高新区应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科技投融资体系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方面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下一步,江西省政府将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7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各项工作。

作为智能制造全生命周期生态平台,中发智造长期关注地方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关注各地智能制造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情况,并搭建中发智造区域平台,与各地区开展密切合作,为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中的地方政府、智造园区、产业基地、孵化器提供园企对接、平台搭建、政策宣传、招商引资等丰富的生态服务。

国务院印发通知,同意江西7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0

在中发智造的积极努力下,目前已与天津滨海新区、淮安市、漯河、沧州青县等多个地区达成智能制造合作意向,并初步搭建天津智造、淮安智造青县智造三大地方性先进制造业服务平台,全力促进三个地区的智能制造园区及关联产业的发展与升级。

依托区域平台,中发智造将以专业的态度、丰富的资源与优质的服务,积极对接国家政策,为更多地方、更多产业园区加油助力,搭建线上专享平台,助推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

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9〕77号

科技部、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区〔2019〕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充分发挥江西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探索适合地区特点的创新道路、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努力把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开放协调发展先行区、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打造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联动发展的创新高地。

二、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构建、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科技精准扶贫、协同开放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同意将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印发通知,同意江西7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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