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推荐“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拟遴选并重点建设一批“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先行先试探索5G通信技术在制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应用场景,总结示范经验予以推广,促进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园区建设内容
示范园区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为“5G+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有效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园;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的园中园;制造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生产或研发基地等。
示范园区立足广东制造大省特色和优势,充分发挥5G赋能作用,率先建设与制造业应用有机结合的5G网络基础设施,集中搭建5G网络应用环境;积极探索5G网络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应用实践,围绕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机器视觉(4K/8K+AI)、工业控制等典型应用,开展5G智慧园区建设,推动示范园区制造企业探索并成功实践5G网络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场景;率先探索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在5G工业应用部署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发展。
二、示范园区建设条件
示范园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对“5G+工业互联网”应用具有明确思路和规划方案,制定具体建设计划和时间进度。
(二)具备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5G网络基础设施,在建或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
(三)示范园区能够独立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的管理运营,具有合作探索基于5G通信技术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及应用的能力。
(四)示范园区工业企业积极探索5G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场景,已落地或正在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建设。
(五)示范园区能够形成具有典型意义的应用场景,能够较好地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三、遴选程序
(一)示范园区由通信运营商联合工业园区、产业园管理机构,或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园中园的管理机构,或制造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两方或多方联合均可)。其中通信运营商应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通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出具推荐函,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推荐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不超过1个。请于2019年7月28日前将推荐函(格式见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2)一式三份、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并视情现场考察。确定示范园区名单后,在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首批示范园区将于8月下旬召开的2019中国工业互联网大会上授牌。
四、政策措施
(一)重点支持示范园区工业企业牵头建设“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探索行业典型应用场景,组织推广标杆示范建设经验。
(二)重点支持示范园区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运用基于5G通信技术的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
(三)重点支持示范园区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对示范园区内5G基站用电保障、无线电频率保障优先予以支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示范园区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额外费用。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示范园区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总结示范园区建设经验,对接相关重点产业园区进行复制推广,加大“5G+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广力度。
附件:1.推荐函(格式)
2.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申报材料提纲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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