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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注册商标的时间比别人长很多

来源 : 高智网 2019-06-17 15:37    阅读量:12   

为什么你注册商标的时间比别人长很多 0

为什么你注册商标的时间比别人长很多

申请注册商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商标审核周期九个月,公告期三个月,加上前前后后的手续办理和准备,快的话一年能申请下来,慢的话可能需要两三年。

你可能会好奇,商标审核怎么要九个月之久呢?这个峰回路转的审核图足以解释一切:

国知局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商标工作情况分析》指出,2019第一季度商标审查周期已经得到缩短。

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5个半月以内;

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及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稳定在 1 个月内;

商标检索"盲期"稳定在 10 天左右;

商标转让审查周期已缩短至 3 个半月;

商标国际注册审查周期已缩短至 5 个月;

撤销三年不使用审查周期为 8 个月 14 天。

这意味着,在申请过程畅通无阻的情况下,成功注册一个商标需要一年时间,而如果有一个环节出错,就会延长这个周期。

导致申请周期延长的原因

(一)资料不合格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如果审查结果不符合规范,商标局会下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要按规定更正资料,然后再重新开始流程。 

(二)商标不合格  

根据《商标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注册会被驳回:

1.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异议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注册会被异议:

1.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商标,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的商标不予注册。

2.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四)无效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4.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九条

第四款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申请商标注册一定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不小心触碰以上的条款,注册成功的日子可能就遥遥无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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