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拿到商标证 这些隐患依然会导致商标权丧失
常说商标在手,心中无忧,但是注册商标并不容易,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再到公告期,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退回风险。即使拿到商标证,依然存在风险隐患导致商标专用权丧失。小智为大家梳理下已注册商标失去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无效宣告情况。
商标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止注册商标的)、第十一条(行业通用词汇、无显著性的)、第十二条(仅表示产品特点的三维标志的)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主要申请理由:
✔ 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 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
❶ 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
❷ 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
❸ 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
❹ 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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