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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国家专利年费概况

来源 : 高智网 2019-06-06 13:58    阅读量:17   

海外国家专利年费概况0

海外国家专利年费概况

对于申请人来说,在花费了大量时间及费用获得海外专利后自然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由于各国缴纳年费的期限不尽相同,导致申请人在计算各国年费缴纳期限时很是头疼,而一旦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期限导致权利的丧失对申请人来说就得不偿失了。本文在此以发明专利为例挑选了一些年费计算方式比较特别的代表性国家以供申请人参考。

以授权日计算年费的有以下国家:

美国:

1. 美国的专利维持费分3次缴纳,第一次是在授权后(也就是发证日)第3-3.5年缴;第二次在授权后第7-7.5年缴;第三次在授权后第11-11.5年缴。由于上述缴费绝限的前半年就可以开始缴费了,所以我们说的3.5年,7.5年和11.5年都是绝限日,过了这个时间点,就属于滞纳期了(grace period),缴费需要加入滞纳金(Surcharge fee)。

2. 如果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权人应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也就是在授权后第3.5-4年、7.5-8年、11.5-12年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为160美元,小实体减半,微小实体再减半。

3. 美国专利商标局不会下发需要缴纳年费的通知,但会在滞纳期内提醒代理机构需要缴纳年费及滞纳金。一旦滞纳期届满,尚未缴费,则该专利即告终止。但是,可以"非故意的理由"提出请愿书并补交年费,来使专利权再生效。

4.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查询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官网来了解具体案件需要缴纳年费的期限,网址为:

https://fees.uspto.gov/MaintenanceFees。

进入后界面如下:

查询时需同时填入专利号和申请号进行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后便可看到所有的年费缴费期限及缴费状态了。

日本:

1. 自授权日起30日内需要缴纳授权费即第1到3年年费。

2. 从授权日起第4年开始缴纳年费,缴费期限对应当年对应授权日的日期。

3. 滞纳金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需缴纳相当于两倍的应缴年费金额。

4. 官费标准:年度年费+年度权项费*权项。

5. 可以一次性缴纳多年年费。

韩国:

1. 自授权日起3个月内需要缴纳授权费即第1到3年年费。

2. 从授权日起第4年开始缴纳年费,缴费期限对应当年对应授权日的日期。

3. 滞纳金期限为:6个月。专利年费的滞纳金从超过缴费期限日的1-6个月递增,分别是官费的3%,6%,9%,12%,15%,18%。

4. 官费标准:年度年费+年度权项费*权项。

5. 可以一次性缴纳多年年费。

6. 专利权人可以在缴纳年费时候选择一些需要维护的权利要求,放弃一些不需要的权利要求,从而达到节省年费的目的。

印度:

1. 自申请日 (PCT途径进入的案件从国际申请日开始起算) 起第3年开始交纳年费,如果3年内没有授权,到授权时应该在三个月内补足第3年至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是每年一交,交费日为申请日的相应日期之前。

2. 滞纳金期限为:6个月。专利年费的滞纳金约为2400印度卢比(约33美金)每月(电子申请,小实体减免50%,自然人减免80%)。

3. 在发明专利的年费期满之日起的18个月内,如果发现忘缴年费,可以"非故意的理由"提出请愿书(Form 15),提交相关证据并补交恢复费及年费。印度专利局若接受其请求的话,将可使专利权再生效。此种方式恢复起来相对困难,耗费时间长且费用更高。

4. 可以一次性缴纳多年年费。

欧亚:

1. 需要在专利授权后一次性缴纳从申请日到授权日当年的年费。各国年费付款期限不同,在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的维持年费从欧亚专利的有效期第3年开始支付。 在亚美尼亚,从第二年开始支付。 在土库曼斯坦和哈萨克斯坦, 从第一年开始支付。在支付专利年费时,权利人可以选择专利需要保护的成员国,并将年费上缴至欧亚专利局(EAPO),再由EAPO代为转缴至指定成员国,即可维持专利权在该国的有效性。 

2. 滞纳金期限为:6个月。滞纳金为官费的50%。

以色列:

1. 获得授权3个月之内需缴纳第1-6年年费。其余的年费在实际申请日期的第6年(涵盖第7-第10年)、10年(涵盖第11-第14年)、14年(涵盖第15-第18年)和18年(涵盖第19-第20年)缴纳。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在获得授权3个月之内一次性缴纳所有年费。

2. 滞纳金期限为:6个月,滞纳金为203以色列新谢克尔(约60美金) 每月。

另外,通常大多数人认为,缴纳年费是需要等到专利授权以后才会经历的程序。但是,在以下国家专利申请并非如此。在这些国家即使还未授权,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期间每年缴纳一笔费用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欧洲:

1. 欧洲专利申请需自申请日第3年起需要缴纳维持费,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案件从递交日开始起算(PCT途径进入的案件从国际申请日开始起算)。

2. 年度到期日应该为:申请日对应当年月份的最后一天。

比如国际申请日为:2016年12月29日,那么第3年的维持费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缴纳。

3. 到期后的6个月内仍可以缴纳,滞纳金为官费的50%。维持费可以在届满前3个月缴纳。特例:第3年度维持费可在届满前6个月缴纳。

4. 最后一次缴维持费:欧洲专利授权(即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就不用缴纳当年即将到期的年费,也就是说欧洲专利在欧洲各国生效后,申请人开始在各生效国缴纳年费。

澳大利亚:

1. 澳大利亚专利申请需自申请日第4年起需要缴纳维持费,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案件从递交日开始起算 (PCT途径进入的案件从国际申请日开始起算)。

2. 年度到期日应该为:申请日对应当年月日。

3. 到期后的6个月内仍可以缴纳,滞纳金为100澳元每月。

4.  查询澳大利亚专利状态网址: http://pericles.ipaustralia.gov.au/ols/auspat/,同时可以查询到维持费缴费期限。

加拿大:

1. 加拿大专利申请需自申请日第2年起需要缴纳维持费,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案件从递交日开始起算 (PCT途径进入的案件从国际申请日开始起算)。PCT进入时若维持费期限将近或者已过,则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缴纳维持费。

2. 年度到期日应该为:申请日对应当年月日。

3. 可以一次性缴纳多年维持费。

4. 若未及时缴纳维持费/年费,申请/专利会被视为放弃,但可以12个月内请求恢复,并缴纳相应恢复费、维持费/年费及滞纳金。滞纳金为200加元。

巴西:

1. 巴西专利申请需自申请日第3年起需要缴纳维持费,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案件从递交日开始起算(PCT途径进入的案件从国际申请日开始起算)。

2. 年度到期日应该为:申请日对应当年日期三个月之内。

比如国际申请日为:2016年12月29日,那么第3年的维持费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3月29日之间均可缴纳。

3. 到期后的6个月内仍可以缴纳。滞纳金为官费的100%。

由于笔者水平有限,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不实之处,还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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