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全生命周期生态服务平台

首页> 行业动态> 资讯详情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

2019-12-31 14:12    阅读量:32   

一、创新创业资金扶持

1、顶尖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与团队:每个项目1000-2000万元启动资金;

行业领先的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每个项目100-3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项目启动资金以入股或贴息贷款形式支持。

2、对带技术来我区企业领衔创新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评审资助每个项目30-100万元。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0

二、金融支持

l、按照企业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国有资本投入,单个企业股权投资总规模300-1000万元。

2、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发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额0.5%的补贴。

3、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三、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l、落户区内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承接单位三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和足够面积的创业场所。

2、新设立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研发机构,给予三年房租补贴优惠,自获批三年内年区财政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区贡献的50%额度再给予奖励。

四、科技地产支持

1、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在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方面优先安排并予以政策扶持。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其平台设过程中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

五、创新创业平台奖励

l、区内企业建立并获批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资助。

2、工作站、试点单位和分站招收博士后进站,每进站1名博士后给予该站5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万元奖励。

六、财政奖补

l、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其对开发区年贡献的80%进行奖励。

2、被世界500强且在区内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聘用人员,每企业每年享受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被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聘用且连续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每企业每年享受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被区内独立核算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且连续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每企业每年享受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符合规定的外籍专家,在开发区工作期间取得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

6、外籍引进人才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七、人才发展培训补贴

1、参加与本人工作岗位或研发项目相关专题培训、专业研修,按费用(培训费用、往返差旅费、住宿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参加本行业国内及省级以上技能学习或技能竟赛,并取得相应证书或成绩,按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参加本行业国内省级以上或国际交流活动,并有成果展示或论文发布,按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4、每企业每年享受上述资助的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受资助人才原则上应是在开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员。

八、技术创新奖励

l、经国家相关部门新认定的重大项目成果转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完成研发并实现重大项目成果转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经省科技厅、人社厅等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省百件优质发明专利奖并形成产业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0.5万元。

4、世界前50强、国内前10强企业入驻,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物联网以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企业入驻,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对博士后进站工作、进站后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并应用于小批试产、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海外留学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税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在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海外留学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以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

九、引才育才奖励

l、各类领军人才创办企业、预上市企业等通过猎头招聘年收入在30万元高端人才,补贴金额为猎头服务费用的50%,上限为每职位6万元,每企业每年获补贴上限为20万元。

2、通过聘请"引才顾问”等举措和渠道选才引才来区创新创业,对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1)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等,来区创业并成功建立市级以上工作站的,奖励10万元;来区创新并成功建立市级以上工作站的,奖励5万元;

(2)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来区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来区各类企业工作,企业给予月薪不低于1万元,奖励2.5万元;

(3)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奖励2万元;

(4)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的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6名完成人),奖励5万元;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双创计划”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奖励1万元;

(5)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到企事业单位,并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 5年的,奖励5000元。

3、对关键培育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1)在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的,奖励10万元,给予申报人10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奖补;

(2)在区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的,奖励10万元,对申报团队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80%的配套资助;

(3)在区申报入选淮安市“淮上英才团队"的,奖励5万元;在区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的,奖励2万元;

在区申报入选江苏省“博士计划”的,奖励l万元;

符合淮安市“淮上英才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并成功申报的,奖励5000-10000元。

十、住房补贴及人才公寓

l、条件相当的国家级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10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2、入选省、市级人才项目的各类高层次领军人才,在开发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开发区首次购房可给予20-6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3、区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区内企业工作的,可给予1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

4、对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淮安市“淮上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可申请入住开发区人才公寓。

5、在开发区商品房配建5%比例的人才公寓。

十一、居留与出入境

l、淮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居留许可。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窗口,优先审核。

2、国际中转旅客在淮逗留时间,可按其签证上允许逗留最长时间延期。

十二、生活津贴补贴

l、对个人的补贴和奖励

(1)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代表开发区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前三名,给予市级2000元、省级5000元、国家级1000元奖励。

(3)被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相当荣誉称号分别给予区级2000元、市级3000元、省级5000元、国家级10000元奖励。

(4)区内企业通过柔性引进且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交通补助,具体标准为:3年内每人每年省内3000元,省外5000元,国外8000元。

2、创新类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任)合同,每年在开发区工作不低于6个月的,A类、B类和C类三个层次,五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2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

3、初进开发区企业工作的硕士及以上紧缺专业人才,两年内每年给予2万元的生活补贴。

4、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团队及人才,三年内分别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20-50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生活补贴。

5、引进人才符合多款条件的,按最高限提供住房保障和发放生活补贴,不重复计发。

6、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来区创办企业,并首次购买汽车的,享受购车款5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所购汽车五年内不得过户。

十三、生活服务保障

l、配偶工作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

2、子女就学。经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社会事业局安排入学。

3、培养发展。优先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苏省"333工程”等各级培养工程人选。

4、外出考察。定期组织优秀人才、专家体检和赴外地休养考察。

5、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省双创人才等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措施。

十四、技术职称资格认定

l、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区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享受本区同类人员待遇。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境)外取得执业资格或参加培训获得从业资格的,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与本区同类人才同等对待。

十五、其他特殊政策

l、协调在区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2、整合在区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3、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1

声明: 本网站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站转载内容(文章、图片、视频等资料)的版权归原网站所有。如我们转载或使用了您的文章或图片等资料的,未能及时和您沟通确认的,请第一时间通知我们,以便我们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侵权责任。如您未通知我们,我们有权利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的联系邮箱:news@cecb2b.com。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分享到:
参与评论
剩下299
热门搜索
相关问答
中发智造自媒体
微信公众号
头条公众号
微博公众号
最新最热 行业资讯
订阅栏目 效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