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淮安经济开发区招商整体政策(概况):
工业企业:涉及到土地购买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300万/亩,要求土地使用面积在33亩以上,土地价格16.8万元/亩,政府补贴后最终可减至11.7万/亩。
其他类型: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申报奖励,专利补贴,高管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5万/年以上的,每企业可减免8人/年),具体人才奖励政策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详见下文。
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标准的企业统一实行税收两免三减半政策。
二、 中发淮安大协议内的招商落地企业政策:
对于固定投资在1亿美元或1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与中发已签署的协议政策执行。
协议内容如下:新落户的企业按相当于增值税地方留存的50%比例,给予连续五年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按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 90% 、80%、70% 、60%、50%比例,给予连续五年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1亿美元或10亿元以上的,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帮助的项目,可进行一事一议。
三、 开发区软件园招商政策:
1.营业增值税部分:
a.服务类企业营业额增值税年纳税额达到:
100-200万(含)返还区留存部分的17%,
200-300万(含)返还区留存部分的25%,
300-500万(含)返还区留存部分的30%,
500—1000万(含)返还区留存部分的35%,
1000万以上返还区留存部分的40%;
b.商贸类营业额增值税年纳税额达到:
500万以下返还区留存部分的5%,
500万以上(含)返还区留存部分的7%,
2.企业所得税统一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3%返还。
3.个人所得税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6%返还。
4.专家人才奖励:50—60万,千人计划另议。
四、 淮安经济开发区招商政策:
第一条
新落户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研发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按最低价标准的70% 执行。
总投资1000万美元或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视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
允许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
第二条
新落户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带PCT专利及国家发明专利、落户开发区的项目:分别最高30万元和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对所有工业项目建设规费实行“零收费”。
第四条 年度亩均经营性税收达到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企业,入库增值税分别按地方留存的50%、60%、80%予以奖励。
第五条 年开票销售首次超100、50、20、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200、50、20万元奖励。对完成协议投资、享受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较前三年实现平均数增幅分别达到10%-30%(含10%)的,按上缴两税地方留存部分增量的50%奖励;较前三年实现平均数增幅分别达到30%(含30%)以上的,按上缴两税地方留存部分增量的80%奖励。年技改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入库增值税开发区地方留存的60%予以奖励。
第六条 购买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按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补助;省级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补助。
第七条 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万元以上给予奖补;企业高级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5000元、10000元补贴。
第八条 对年进出口贸易总量或增幅较大的企业、部分企业新增进口、企业申报进口给予支持奖励及贴息补助。
第九条 3个工作日内办完企业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从立项到发放施工许可证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1、对中小微企业缴纳的固定资产购置进项税额给予8%的奖励。
2、中小微企业入库税金首次突破100万元、纳税增幅不低于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幅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中小微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应税开票2000万元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
3、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境外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配套资金奖励;
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奖励;
成功在江苏股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予4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
并在区财政对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
4、对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按研发费用总额的20%的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认定及培育的瞪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分别给予认定当年5%一次性贷款贴息,单次最高50万元封顶。
5、加大担保服务。全区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费率一般不得超过2%,其中开发担保有限公司一般不得超过1.5%。
6、加大金融支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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