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普通人的生活越来越近。昨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一同侵权诉讼中,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能予以确认,这是我国司法范畴初次确认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能。
这本是一同普通著作权纠葛。著作权人都市快报社独家受权给专业维权单位即被告华泰一媒公司的作品被深圳某公司转载,被告起诉请求赔偿侵权损失。赔额才4000元,受理费更少,被告18元,被告7元;但是关注此案的人却层次十分高:法学专家、政府官员、投资圈。
著作权纠纷 区块链当了回“包公”
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提交的证据并非传统的侵权网页公证书。被告经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停止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辨认,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紧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该种以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数据存储、确保数据完好性的方式,是互联网技术与电子数据存证的新交融。
区块链采用密码学保证已有数据不能被窜改。也就是说,把网页截图、源码“装”进区块链,完成了存证固定,到达了难以变卦、不可逆的水平,自然成了证据中的“香馍馍”,但这同时对法院证据检查才能提出更高请求。
“既不能由于区块链等技术自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技术手腕而排挤或者进步其认定规范,也不能因该技术具有难以窜改、删除的特性而降低认定规范。”承方法官引见说,该院分离区块链用于数据存储的技术原理,经过检查电子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存储的牢靠性、内容的完好性等,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能认定确立了一套完好的检查方式。
作为被告,华泰一媒表示,法院对区块链存证技术的认可,将大大降低司法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本钱。区块链存证技术获认可后,华泰一媒在发出律师函的同时已对侵权证据做了有法律效能的存证。即便侵权方删除也无法消弭之前在互联网上的侵权证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承方法官则表示,“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散布式、不可逆性等特性,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本钱、高效率、稳定性的优势。”
这是我国司法范畴初次确认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能,被互联网专家、法学专家评论以为具有划时期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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