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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小微企业扶持意见

2019-12-31 14:20    阅读量:49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小微企业扶持意见(试行)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小微企业扶持意见0

第一条 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复杂经济形势下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规范用工的,未列入大企业培育计划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到2020年,全区新增列统企业100家、开票销售亿元以上中小微企业达70家、税收超300万元企业80家。

第四条 政策支持

1、支持加大投入。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扩大生产能力和提升装备水平,对中小微企业缴纳的固定资产购置进项税额给予8%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扩大产能、技术改造或研发投入。

2、支持规模发展。对中小微企业入库税金首次突破100万元的,其纳税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幅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中小微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企业应税开票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快上市步伐。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意见》(淮政发〔2011〕42号)和《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3〕186号),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配套资金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的配套资金奖励;对成功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予4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在此基础上,区财政对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

4、培育“瞪羚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增长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简称瞪羚企业),为开发区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产业提速提供支撑。对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用于企业发展;按每年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的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认定及培育的瞪羚企业,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的,分别给予认定当年5%一次性贷款贴息,单次最高50万元封顶,每年每个企业可享受1次补贴,对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贴息。(瞪羚企业标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拥有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近3年获得1项发明专利。对年度工业开票在300万—2000万的企业,近两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40%;对年度工业开票在2000万—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30%;对年度工业开票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两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5、加大担保服务。全区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费率一般不得超过2%,其中开发担保有限公司一般不得超过1.5%。简化担保手续,建立国有担保公司容错机制,鼓励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6、加大金融支持。成立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统贷平台”企业贷款审贷委员会,统筹领导我区中小微企业低息统贷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难题,降低融资成本。加大中小微企业应急过桥贷款的支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解决续贷期间的资金周转困难,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

第五条  工作机制

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税分局、开发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上述政策每年上半年对企业进行政策兑现。凡发生环保、安全、质量等重大事故以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政策扶持。

本文件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以上政策原则上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以前出台的奖励标准与本意见奖励标准不一致的不再执行,均按本意见标准进行奖励。

本文件由经济发展局、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小微企业扶持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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