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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开发区发文,积极利用外资,促进改革创新

2019-12-04 10:31    阅读量:59   

中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国发〔2017〕5号和国办发〔2017〕7号文件

 实施意见

淮开委发〔2017〕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淮政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产业集聚、实现“二次跨越”,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淮安开发区发文,积极利用外资,促进改革创新0

第一条  对集约用地且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新落户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研发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土地出让底价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于总投资1000万美元或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视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允许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先期土地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根据企业需要可以为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支持企业按建设成本购买。

第二条  对新落户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带PCT专利及国家发明专利一并落户开发区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落户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在金融、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条  对所有工业项目建设规费实行“零收费”。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涉及的土地勘测、图纸审查、宗地测绘、白蚁防治、房产测绘、建筑物规划定位测量、“三同时”验收环境监测政府性基金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财政包干支付。

第五条  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合作权益出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广项目的引进和培育。

第六条  对新注册的工业企业按合同约定投产达效的,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可按开发区地方留存部分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年度亩均经营性税收达到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企业,入库增值税分别按该企业当年开发区地方留存的50%、60%、80%予以奖励,奖励期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七条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年开票销售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完成协议投资、享受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较前三年实现平均数增幅分别达到10%-30%(含10%)的,按上缴两税地方留存部分增量的50%奖励;较前三年实现平均数增幅分别达到30%(含30%)以上的,按上缴两税地方留存部分增量的80%奖励。对完成协议投资、享受优惠政策期满,且年技改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实际入库增值税开发区地方留存的60%予以奖励。

第八条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内领先,产品填补行业空白并经相关权威部门认定的引领开发区创新发展的企业,给予经税务部门认可经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一定比例补助。对购买转化科技成果用于生产的企业,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科研、科技服务等机构,给予科技创新项目优先立项、配套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补助;对省级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补助。

第九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比例奖补;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为企业高管居住提供一套拎包入住的别墅。主动帮助企业开展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创人才”等人才项目申报。企业从区外引进具有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并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不断创新人才体制机制,鼓励领导干部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因不可控因素导致人才引进或人才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实行容错免责,合力营造爱才、惜才、用才、奖才、富才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鼓励企业发展进出口业务,对年进出口贸易总量或增幅较大的企业进行奖励;对自营进口的符合国家、省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和关键零部件,支持企业申报进口贴息补助;鼓励棉花、橡胶、电子信息产品等大宗商品和生产性原料进口,对企业新增进口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一条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园区载体平台功能完善,进一步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大力引进各类创业企业和高层次创业人员,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股份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致力打造“园中园”“城中城”。

第十二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成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网上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确保3个工作日内办完企业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从立项到发放施工许可证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强化“101%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企业网格化服务机制,深入推行“围墙内帮办,围墙外包办”,实行“一站式”“保姆式”全程帮办,把“店小二”精神贯穿项目服务始终,为项目提供“零距离”贴身服务、“零缺陷”个性服务、“零干扰”优质服务,帮助企业早投产、早见效。建立招商政策落实保障机制,严格兑现对企业的承诺,着力塑造诚信开发区形象,切实为客商营造一个“放心、安心、舒心”的投资环境。

中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

淮安开发区发文,积极利用外资,促进改革创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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