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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驰纠纷后续 潘思宁7月才发现法人被非法变更

来源 : 网易智能 2018-07-10 09:15    阅读量:0   

景驰纠纷后续 潘思宁7月才发现法人被非法变更0

针对近日持续发酵的景驰科技与联合创始人潘思宁的纠纷,记者经过多方求证,又获取了几点信息,接近潘思宁的人也透露了更多细节。

一、潘思宁在2018年7月4日前后发现有人通过伪造自己的签名非法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有媒体报道称,潘思宁选择这个时候发声,此举在于“寻求新的利益分割”,知情人士对网易智能表示否定,之所以这个时候发声,只是因为潘在7月4日前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发现有人通过伪造自己的签名非法变更其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自身合法权益已受到严重的侵害,无奈震惊之余不得不发声。

据我们解,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公司管理层无权解雇法定代表人。

潘思宁7月8日在其个人公众号发布信息,根据北京景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而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潘思宁本人。她请“景驰科技董事会”实名回应是否通过伪造其签名及股东会决议非法变更其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的身份。

二、潘思宁在法律层面上,一直是景驰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唯一执行董事,且从未签署过任何离职文件。

有媒体报道称,2018年2月景驰科技已辞退潘思宁,她本人对此表示否认,称自己从未签署过离职文件,且一直是景驰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唯一执行董事。

针对伪造签名非法变更公司法人、伪造股东会决议一事,“景驰科技董事会”的申明表示潘某已不是景驰科技的员工。相关法律人士认为,是否被质押股权、被伪造签名变更法人、伪造股东会决议与员工是否离职并无关系。潘思宁第二次回应也提出此诉求:请“景驰科技董事会”对此做出正面回应。

根据公开资料,潘思宁为景驰科技联合创始人、产品副总裁;此前,在百度时期历任百度商务搜索产品部总监、自动驾驶事业部产品总监,管理产品和用户界面交互团队。有报道称潘思宁曾是景驰科技前CEO王劲在百度任职时的助理,接近潘思宁的人士向网易智能回应,潘思宁从未做过王劲助理。

但这次的纠纷与景驰科技前CEO王劲是否有关,我们还不得而知。

事件回顾

7月7日,景驰科技法人代表潘思宁在个人公众号上发布公告称,CFO吕庆等人未经同意就将她的股权进行质押,近期又伪造签名和股东会决议,将北京景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非法变更为吕庆。

潘思宁声明全文如下:

各位投资人及合作伙伴,吕庆(他也常用拼音写法:lu qing)等人未经我本人同意就将我的股权进行质押,近期又通过伪造我的签名和股东会决议,将北京景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非法变更为吕庆。上个月,再次伪造我的签名,谎称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欺骗工商局进行补领。上述一系列违法行为,请各位投资人及合作伙伴知晓。

就吕庆等人伪造我的签名和股东会决议等行为,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鉴于吕庆等人的上述行为,如果你们收到任何文件,凡有我签名的都极有可能是伪造的。烦请将相关文件和事项及时与我联系确认。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倾力支持!

7月8日,景驰科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回应,声明景驰科技前员工潘某以个人名义发布了某些不实信息,无端指责北京景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扭曲了包括吕庆在内的景驰科技管理层的全部努力。

景驰科技回应全文如下:

各位关心和关注景驰科技的朋友和媒体,首先感谢诸位在过去几个月对景驰科技的支持和鼓励,在所有投资人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景驰科技已经在无人驾驶技术的研发和运营上,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和瞩目的成绩。在近期媒体的专访活动中,许多朋友已经亲身感受到景驰科技雄厚的技术实力,也非常惊讶景驰科技的步伐和速度,景驰科技再一次得到了业界的关注和首肯。

今天在互联网某公众媒体上,景驰科技前员工潘某以个人名义发布了某些不实信息,无端指责北京景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罔顾过去几个月的事实,扭曲了包括吕庆在内的景驰科技管理层团队为保障投资人和全体员工的利益以及公司正常的发展而做出的全部努力。

为此,我们特别声明,潘某已不是景驰科技的员工。并且据我们所知,北京景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已经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罢免了潘某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的职务。潘某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事实严重不符。我们保留就此事对潘某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我们希望潘某及相关媒体立即删除相关与事实不符的公告、报道。——景驰科技董事会

7月8日,针对景驰科技的回应,潘思宁再次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希望使用“景驰科技董事会”发表声明的人,以实名来回应声明。

潘思宁第二封声明全文如下:

就本人公众号2018年7月7日所作的声明,有个所谓的“景驰科技董事会”作了回应,根据北京景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景驰科技有限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本人是公司合法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希望使用“景驰科技董事会”发表声明的人,以实名来回应我的声明,对我声明中所述的“伪造本人签名及股东会决议,非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实公开回应是否属实。

本人再次声明,未经合法程序,本人仍是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非某人单方声明、通知,甚至是非法伪造文件可以变更。本人愿对声明中所作陈述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也保留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再次感谢广大投资人及合作伙伴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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